【直报网1月15日讯】(中国网记者 马钦麟)1月8日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区刚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我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和实力上档升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据介绍,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措施有:鼓励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也可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在本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本区内跨行政区域发展,以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未饱和的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移民新区、新兴城镇、旅游景区、大学校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设置零售连锁网点或OTC连锁专柜;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开办连锁门店优先审批,门店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标准可适当放宽,即门店配备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均可。 另外,《意见》还对连锁经营企业设置了一些门槛,如: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具有设在宁夏行政区域内5家以上单体药店,或由宁夏行政区域内5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的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其执业药师数量的配备,以5家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为基数,超过5家门店的,每增加5家门店,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30%,等等。▲ (原标题:我区鼓励市场发展药品连锁经营) 责任编辑:韩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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