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通知即不获奖”遭反驳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国美在线的说明中还指出,此次活动页面的说明里已清楚标明,“抽奖车型:昌河汽车 福瑞达M50实用型 市场指导价46900 十年使用权”;活动具体内容第2条中标明,“获奖信息将及时在页面中奖者名单上公布,同时,实物中奖信息会以国美在线官方短信通知,转发无效。奖品有限发完即止”。 “即获奖的用户,我们会以发短信通知为准,发短信通知即为要约形成。投诉者并未收到我们的短信通知,即不属于获奖者。”说明中表示。 对于国美提出的“无短信通知即不属于获奖”的说法,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认为,国美虽然声称“实物中奖信息会以国美在线官方短信通知”,但并未明确必须以短信通知为准,即便国美在线在活动中明确中奖以短信通知为准,也是无效的。 张蕾进一步分析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均判定无效。 被指可能涉嫌欺诈 国美在线的说明中解释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缔结合同时,如果一方出现重大误解,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取消合同。 不过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向海龙看来,依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商家的广告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属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接受该要约,则属于“承诺”行为,此时买卖双方合同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电商以网页错误或其他原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则上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向海龙分析认为,“首先电商有义务保障其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该义务不能转嫁成为买方的责任;其次,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遵守已生效合同约定,这是市场交易规范的基本要求;此外,如果卖方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也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并充分举证。” 张蕾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使存在“网页错误”的事实,由于该网页设计及规则制定都由国美在线主导,也应当视为国美在线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除非国美在线此前明确了当图片和信息不一致时以图片显示为准,否则在出现图片及文字显示不一致时,应当作出不利于国美在线一方的解读。 “如果国美在线确实是因为网页设计不完善,导致中奖信息出错,那么就当按照事先的归责约定履行兑奖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如果明知消费者中大奖后,故意发送虚假的未中大奖信息给消费者,则应当属于恶意的欺诈行为。”张蕾表示。 此外,北京道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城指出,如果消费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确认其违法,活动举办方还可能受到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