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9月29日电(本站记者王鹏娟撰文)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并对传销的定义、表现形式、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市工商、公安部门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而在严厉打击之下,传销活动也不断演变,甚至以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方式出现:有的以电子商务为外衣,有的以资本运作为诱饵,有的以消费返利为幌子,有的以社会养老为名义……总之是花样繁多,不胜枚举,而且被骗对象以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邻居等熟人为主。近年来,传销组织者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现象日趋严重,号称“轻点鼠标,你就能赚钱”、“坐在家里,就能赚钱”,来欺骗广大消费者,致使很多人上当受骗。 面对如此猖獗而又变化多端的传销组织,许多省市工商部门采取专门行动,如《全国15省市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座谈会举行》、《上海市开展“抵制传销进社区”宣传活动》、《河北衡水“九月飓风”行动严打网络传销》、《厦门市翔安区防止传销宣教活动走进高校》等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之宣传活动 在这些宣传活动中,工商工作人员在街头摆起宣传台,向群众现场讲解传销的巨大危害,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及惯用手段;志愿者们向路人分发有关如何识别传销的印刷品;而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地区,则采取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活动也在高校开展,帮助高校学生真正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做到 “拒绝传销”,还开展了禁止传销有奖问答、观影打击传销专题宣传片等活动,帮助高校学生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传销的复杂性和严重危害性。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之具体措施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各省市工商部门将继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形成打击合力为目标,继续积极构建“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以建立健全“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工作力度,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之现有成果 传销是违法犯罪活动,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对任何形式的传销,我国政府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据统计,2000年以来,厦门市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39件,涉案金额857.58万元,捣毁传销窝点70个,驱散人员6500多人次。而近三年来,上海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700余人次,查处传销违法案件27起,罚没款9087.76万元。 虽然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各省市工商部门坚决不能懈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任重道远,依然需要各省市工商部门的坚持不懈和努力付出。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