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朱剑桥 《电子商务法》的审议通过,充分反映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法治化的坚定决心,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可以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应当切实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开展消费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联动各级消协主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工作,其间完成了两个立法课题研究,向立法机关提交了近7万字的研究报告,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3次,召开网络消费维权热点研讨会3次,并公开提出了立法建议,两次参加立法机关的专题座谈会,代表消费者表达意见。其中,中消协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及二审、三审稿向立法机关提交修改意见356条,提供典型案例28个。在最后一次审议中,中消协又就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开表态,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促进了相关法条的修改。 下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密切关注并全力推进《电子商务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规定的落地,把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教育和推动有效实施作为中消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之一,结合《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八项职责,综合运用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委托鉴定、投诉调解、约谈劝谕、揭露批评、公益诉讼等维权举措,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商领域消费调研和消费监督,让《电子商务法》规定真正惠及到每个消费者。 3 优化知识产权执法体制 推进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王胜利 近些年,我们持续推进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作为“双打”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在治理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线上线下一体,创新执法打假机制,查处了不少大要案。 今年机构改革,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既有整合又有分离的原则,对监管体制做了优化调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工作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此举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有利于管罚分离,优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电子商务法》的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电子商务法》总则中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基本义务,在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义务,并在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也将为其他国家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后,我们将调查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掌握其发现的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行为及通知平台经营者的情况,研究建立权利人同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的机制;发挥包括投诉举报、神秘买家在内的信息渠道和资源的作用,掌握平台经营者根据权利人的意见,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或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严肃执法,确保《电子商务法》有效实施。 4 加强平台自治 依法科学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副司长 韦 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民营企业众多,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新形势下,依法监管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根本目的是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鲜明特征是,数以百万计的商家集中在几个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毫无疑问,离开了平台自治,将难以对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平台自治,首要的是厘清自治与监管的关系。平台自治是政府指导下的自治,不是盲目的自治;平台与政府的良性合作,必须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合作。平台自治只能停留在民事管理层面,即用民事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而不是以自治之名行行政机关之权。坚持上述原则加强行业自治,才是公平、高效且能够产生实效的。网监司目前正在开展针对平台规则和协议的课题研究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对平台规则和协议即相关格式合同的梳理,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纳入其中,促进网络交易秩序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 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要加快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废止工作,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有机衔接,增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要着力在规范主体行为上下功夫,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着力在落实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保护制度上下功夫,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上下功夫,依法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陈规旧习,坚决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不公平竞争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履职到位。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高速发展、快速迭代,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需要政府监管更具科学性、长期性、连续性、稳定性,让企业有稳定预期。要及时跟进研究,坚持依法严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管理办法,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和水平。 5 电商平台要加强广告审查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桑 林 互联网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互联网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市场秩序状况总体良好,但导向问题广告时有发生,一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房地产、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 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近两年,总局指导查处了四大神医案、绝味鸭脖案、万达广场红领巾案等多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截至第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万件,罚款2亿多元。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已经超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广告案件数量。 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交易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秩序,是电商企业网络经营者履行《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的法定义务,各电子商务平台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各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夯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互联网广告的正确导向,提高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的严肃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广告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2.加强自律,加强广告审查管理。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大广告审查力度和日常检查的力度,严禁出现导向问题广告,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和食品广告,以及低级庸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广告法》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止发布。总局将加大对各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违法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信守承诺,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作为互联网领域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榜样作用,切实履行承诺,增强社会责任感。 6 电商平台应当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 李宣庆 《电子商务法》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正是因为它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体现了我国在电子商务发展和电商立法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主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承担产品售后质量责任的监管、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等职责。结合《电子商务法》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的规定,各电商平台企业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平台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各电商平台企业普遍发展快、体量大、员工多,如果没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就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因此,电商平台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贯标和认证等手段,不断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此外,电商平台企业还应结合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 2.做到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并重,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各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中,大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电商领域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电商服务质量状况。 3.履行好产品质量相关责任,不断增强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以《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稳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要严格执行产品三包规定,主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 7 标准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质增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副司长 李玉冰 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法》的发布,必将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在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以及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等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中的标准技术管理司和标准创新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标准化制定修订活动。截至目前,已批准成立了2个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和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总共发布了147项现行国家标准,以规范电子商务工作和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监管与发展提质增效。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根据我国的提议和积极推动,今年7月16日,ISO正式批准成立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ISO/ TC 321),由中国与法国联合担任秘书国,组织该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该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利于规范国际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大国和强国地位。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国际国内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鼓励相关利益方的参与,充分发挥电商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的作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引领全球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