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传销 协会会长李旭接受记者采访
【中直社北京6月21日电 】(企业观察报 侯明辉)6月 4日,第四届中国直销行业责任与发 展峰会在重庆召开,此次峰会被主办方世界直销(中国)研究 中心定为法律专场,应该说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直销企业在我国的成长发展始 终撇不开法律话题,而与传销之间的界限模糊,也让多数消费者对直销心存抗拒 。而传销不仅使公众深痛恶绝,也是政府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 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相关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打击传销 的执法行动。这也是历年来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 “直销本身是一种销售业态和市场行为,在国外 也被普遍接受。进入中国后直销却发生了歪曲,后来演变为以欺诈敛财为目的的 非法传销活动。2005年 国家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商务部也以发放牌照的方式对直销企业进行约束监管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直销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反传销协会 会长李旭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 伴随去年广东康力药业的牌照租赁事件和雅芳中国的裁员关店风波 ,直销行业又一次引起舆论关注。让公众一直诟病直销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与传销 之间的暧昧不清,这也是直销行业在中国市场20年来负重前行的原因所在。正如李旭所说的那样,直销行 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引导和规范。 企业要对直销有正确认识 上世纪90代直销进入中国市场,由于最初市场无序和法规缺失,直 销演变为非法敛财的传销行为,所以直销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始终不佳。近期一 份由新时代调查机构所做的公众调查显示,50%多的人对直销印象不好,认为直销夸大宣传、产品价格高、 直销员打扰公众日常生活或过于热情,直销企业的形象比较差。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 项法规,直销作为一种销售业态进入到法制化规范发展阶段。即便如此,多数人 对直销的认识还是始终与传销分不开。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副主任潘岗在一次会 议上指出,非法传销和立法直销到底区别在什么地方?好多从业者自己也说不清 楚,社会公众更是如此。 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的定义是:生产企业不经过中间商,在固定的 商业场所之外,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和其他场所,由独立的销售人员以面对面 的方式,通过讲解或示范将产品或服务介绍给消费者。 我国颁布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是:指直 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经销方式。 两条定义的描述虽然有所不同,但 是都指出了直销是一种经销方式,最终结果是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李旭向记者 表示:“真正的直销企业应该是以产品为核心,直销在国外是一种规范的销售方 式。一些直销企业也做得相当成功,比如雅芳。而现在的传销活动一般都没有产 品,即使有,也是以劣质产品为幌子,传销组织多是编造概念来进行诈 骗。” 直销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偶然到必 然的过程。专家指出直销最初进入中国是因为“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国吸 纳各种外部经济业态和商业销售模式的需求所致。到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承诺要开放 “无固定地点的批发货零售服务”,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直销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直 销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体系发展到 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都是同质化商品的竞争环境下,店铺资源的竞争越来越厉 害,特别是现在大城市的土地价值重估以后,店铺的成本非常高,有些人便需要 面对面销售,直接的个性化销售。” 这一观点与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不谋而合。“直销是我 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产生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