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直销培训监管工作对策及建议 针对监管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加强工商机关直销培训监管工作。 确立立法目标,加强对直销行业的理论研究。健全的直销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工商机关开展直销培训监管工作,而我国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得较为原则,亟须细化相关条款。此外,我国的直销行业起步较晚,对直销理论的研究较为匮乏,应加强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推动高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研究直销理论。 对现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一是适当降低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现行法规规定保证金金额过高,造成大批想规范经营却又无法踏入这个门槛的“地下直销企业”,使得监管部门无法掌握真实直销市场情况;二是设立层级准入制度,应根据直销企业可以经营的产品范围以及直销区域,设立相应的注册资金及保证金标准,针对直销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三是明确网络直销以及网络培训的具体监管措施,现行法规对已十分普遍的直销网络培训没有明确规定,应在修改法规中对新兴的直销经营模式、培训方式作出补充规定,要求直销企业公开直销培训流程,对直销企业整个营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是完善直销企业培训的报备制度,除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报备外,应将培训内容向所在辖区的基层工商机关进行备案,由监管部门核审后方能进行培训;五是现行法规对各种直销企业违规行为缺乏具体罚则,应增加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对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情节轻重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六是现行法规对涉及直销监管的各个部门职责规定较为原则,应对部门联系制度、信息通报、职责分工等进行详细规定,为基层监管部门制定指导直销监管工作办法,明确工作流程。 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力度。欧美国家的直销行业发展历史悠久,直销市场较为规范,而我国直销行业起步较晚,直销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因此,笔者建议,工商机关应借鉴国外直销监管的成功经验,采取严格监管模式,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干部的业务水平,对直销培训建立专门的备案制度,完善直销监管手段。 尽早成立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成熟的信用体系,而相关职能部门不可能全天候监管直销企业。建立中国直销行业协会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直销市场真实情况,获得市场信息更加及时、全面。因此,笔者建议,建立相应的中国直销行业协会,辅助监管部门督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引导直销企业诚信自律,促进直销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 杨铭)▲ (原标题:解读直销企业培训之监管)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