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29日讯】(苗月新撰文)今年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10周年。10年来,两部法规对规范和发展我国直销市场起到了关键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法治精神指引下,我国直销市场取得很大发展,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展望未来,倡导直销企业自律和加强对直销行业的法规监管,依然是我国直销市场健康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直销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自律在营销渠道中的重要作用 直销作为渠道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无店铺经营和面对面销售。这两个特点决定了企业自律在直销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当然,在非直销的营销渠道中,企业自律也经常被加以强调,甚至被置于重要位置,但与直销渠道相比,这种重要性无法同日而语。在直销的营销渠道中,企业自律意识对直销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营销渠道流程来分析,有店铺与无店铺的经营模式之区别,主要表现在销售过程及售后服务等渠道环节方面。对于有店铺的企业而言,如果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方面存在任何问题,消费者可以进行正常的追溯,而有店铺的经营特点,也决定了这些企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归要对消费者的意见反馈进行积极回应。但无店铺经营则不同,由于它的渠道是无形的,因而当消费者真正遇到上述问题时,就可能会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特别是当中间渠道环节的链条断裂时,这种现象更为突出。 同时,有店铺经营往往能够通过实体店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和广告宣传等元素来吸引消费者,通过创造有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支持的现场氛围来打动消费者,进而进行“拉式”促销;而无店铺经营则主要通过直销员与消费者的“面对面”销售来完成促销活动,因此属于“推式”促销。“拉”与“推”尽管只是相对的概念,也会被结合在一起使用,甚至有时其角色划分很难被准确地加以识别,但它们对消费者心理变化所形成的作用并不相同。一般来说,消费者通常更容易在情感上接受自己主动购买的消费行为,而对于被动接受推销形成的购买行为,总会存在一定的疑问。 因此,直销企业由于其渠道本身的特点,必须加强自律,应主动控制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方面的道德风险,使消费者在购买决策过程中及过程后,都能够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防止价格欺诈、控制渠道层次和规范促销活动。自律的直销企业,其销售渠道尽管是无形的,并以可能产生“心理压力”的方式进行面对面销售,但其对经营信息的透明化处理和行业标准的严格遵守,是化解渠道道德风险、体现企业营销伦理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