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0日讯】(作者:苗佳男)9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动500余名警力,会同区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中心、打传办、盘龙城管委会等部门来到黄陂区名流人和天地小区,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共清查重点门栋200户,查获传销人员379名,并对2家存在问题的房产中介展开调查。(9月7日澎湃新闻)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这个词大家耳熟能详,但是我们对于传销的接触大多还是听别人说,很少有人真正见识。传销是违法行为,但是却还是有人不断地加入该行列,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着实令人胆寒。 国家对于非法传销的态度也是零容忍的。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传销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国家对于传销组织也是零容忍的,那么怎样让我们三令五申禁止的传销活动不再如此肆虐?相关部门的“重拳”打击是关键,个别人正确的金钱观是根本。 首先,相关部门应多举并措,严格打击传销活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已经“移居”于网络空间上,利用网民数量大、网络的虚拟性等进行诈骗。所以说,相关部门要将法网张开,深入摸排走访,对可疑人员严格排查,对于涉及的传销人员严格按照法律严惩。 其次,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金钱观”。很多人都是被传销者宣扬的“发财之路”所迷惑,从而误入传销的。我们不是不懂法,而可能是因为一时的糊涂被骗子得逞。所以,我们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提高警惕,“苍蝇不叮没有缝儿的鸡蛋”,只有我们自身打造了“金刚之身”,才能不被骗子得逞。 传销毒瘤并不是无法铲除的,只要我们眼睛“亮”一些,金钱观“正”一些,相关部门的“拳头”重一些,彻底消灭传销这一非法行为,指日可待! (原标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组织)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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