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产品销售中终端消费者占比低,这与拉人头的传销思维是有关系的。凡是搞“大单”的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的报酬主要是来自下线大单的提成和团队计酬。事实上,这样的大单是很难收回投资成本的,已在少数直销企业中产生了退货不成而聚众集会“抗议”的社会不安定现象,被央视等中央级媒体曝了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多层次直销,因团队计酬的“合法”而助长买“大单”的恶劣现象蔓延,严重损害直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政府在出台多层次直销新政时,要把直销产品终端消费者占比低的情况考虑进去,严格规定不允许设置直销人员加入的门槛,特别要全面禁止直销企业搞“大单”,争取在一到两年内把终端消费者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 三、8%∶92%,直销企业中无违规涉传占比低。 在长期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直销企业都因违规经营或涉嫌传销被工商机关查处,有的甚至被公安机关查处。从我们的调查看,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而被罚款50万元以上的直销企业高达92%,只有8%的直销企业罚款在50万元以下。这8%的直销企业,主要是这两三年来被批准为具有直销经营许可资格的新企业。 如此高的违规经营和涉嫌传销的比例,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一情况,至少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直销管理条例》只允许单层次直销的规定已受到直销企业的“集体违反”。目前,基本上所有的直销企业实行的是多层次直销,“集体多层次”与“法规单层次”的矛盾,国家直销监管机关实际上是清楚的。虽然省以上直销监管机关已在事实上“准开放”,但一些市、县直销监管机关一旦有举报,就会对直销企业加以严肃查处。 第二,社会上的传销对直销企业的破坏力很大。大凡被查处的直销企业,问题大多出在直销团队或少数直销人员身上,而这些直销团队和直销人员在直销过程中片面追求赚钱,往往用传销的思维和方法来进行直销。一些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因此而被判了刑、坐了牢。 第三,少数直销企业热衷于以传销的方式圈钱。一些直销企业,这几年打着改革的旗号,不断变换着手法,吸引直销人员下“大单”,圈完钱再变新招进入下一轮的圈钱。这些企业因涉嫌了传销,已被湖北、湖南、江西、吉林、上海等省、市的公安机关查处。 违规经营和涉嫌传销的高比例,既有法规的漏洞又有企业的原因,政府在开放多层次直销过程中应该关注到这一情况。从直销法规本身来说,确实有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如直销层次、经营区域、产品种类等。作为直销企业,在直销多层次方面“集体违规”虽情有可原,但在涉嫌传销上却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可言。所以,建议政府在开放多层次直销上,应该对违规涉传高比例现状作一个客观的分析,不能匆匆忙忙出台开放多层次直销的新政。 大量的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开放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直销,尚缺乏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当然,这并不表明不要开放多层次直销,关键的问题是多层次直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放、到底需要开放到什么程度、怎样通过创新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直销,等等。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用集体的智慧,尽快让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早日问世。▲ (本文是在直销经济理论研究专家欧阳文章指导下完成,在此表示谢忱。)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