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5月7日讯】(扬子晚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我国药价管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 约2700种药品价格一举放开会不会带来药价暴涨?今后老百姓看病是不是更贵了?国家发改委近20年来超过30次降药价的成果会否功亏一篑?新政一出,舆论四起。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人士求解。 发改委宣布将严查十大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