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发展下线获利可能涉嫌传销 “微商”、“微分销”,是指以“个人”为单位,利用微信、APP等载体,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可移动性的销售渠道。这种模式刚推出时,曾被业界寄予厚望,被视为营销的一场革命。 但是,交1元钱抑或买一盒面膜,然后就可成为东家,享受三级分销返利,这种层层分级获利的“微营销”,形似著名的“庞氏骗局”。实质上是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收益,支付给前一轮投资者,依此类推,使卷入的人和资金越来越多。 知名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表示:“如果只是以代理销售产品为幌子,实际没有或很少销售产品,主要仍以发展下线会员方式获利,可能涉嫌传销。” 微信公众平台:非法分销永久封号 门槛低、成本少、信任度高、传播快……集多种优势的“朋友圈”成“生意圈”后,因缺乏评价机制、信用担保、法规监管,正成为山寨商品、钓鱼网站、网络传销的“温床”。 有媒体报道,通过微信发展传销,扩张速度较快,涉案人员和资金远超传统传销模式,甚至还出现了通过网络对传销人员进行操控,传销资金利用网上银行流转等情况。对此,国内多省工商部门已纷纷表示,要重点打击利用微信、互联网进行传播操控的新型传销。 实际上,朋友圈中此类营销模式已引起关注,今年2月15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宣布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是非法分销,一旦发现将会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链接 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 “催眠大师”获刑八年 今年1月,号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因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陈某自称是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首席弟子、亚洲催眠大师。2013年至2014年3月,他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昆山、福州、义乌、宿迁、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代理商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社会大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大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此会,成为新代理商,骗取他人代理费,并形成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多级组织层次。▲ (原标题:下线越多赚钱越多“微分销”还是“微传销”?)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