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4日讯】(南方日报)本月起顺德执行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与两年前制定的相关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此次顺德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列入举报范畴。 按照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在顺德举报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不包含罚没款的,给予100元奖励。如果举报事件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以涉案货值金额为基础,低于2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但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尤其是与两年前制定的相关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此次顺德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列入举报范畴。 另外为了确保食品药品违法奖励制度的可靠性,本次在新的奖励办法中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举报等行为,都不属于奖励范畴。 “比如因被举报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举报,我们也不会将其视为举报行为。”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列举了不属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况。 由于是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为了保护举报人,顺德区明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