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集资经济犯罪。贵景网杨希摄) 【直报网北京1月23日讯】(贵州都市报)为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贵州都市报推出“构筑健康金融生态圈”专栏。 年关将至,为了让大家欢度春节的同时,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大家抗御风险能力,从而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我们推出了涉及农林类、私募基金、P2P金融陷阱等常见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本期,我们通过对利用虚拟币进行非法集资案例进行分析,让大家知道虚拟币如何编制骗人的“财富梦”。 1、“易购币”不宜购 这是十年前,发生在张家口市的一起虚拟币的非法集资案件。案件的“主角”叫韩某,生于1964年2月18日,蒙古族,中专文化。 2006年10月初,韩某投资4.59万元,被李某发展为“易购币”的直接下线。 2006年10月初至11月底,韩某在“WIG”网上进行“易购币”投资返利活动。这投资返利的具体做法为:投资人投入100美元至5000美元数额不等的等值人民币,韩某便在自用的电脑上为投资者在“WIG”网上申请一个个人邮箱,然后开通一个“易购币”账户,接下来在节假日(美国公众假日)外的每天按投资额1.2%—2%的比例通过“易购币”账户向投资人支付利息,并将返还的利息兑换成人民币后返给投资者。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韩某规定凡直接介绍他人加入者,其上线可按投资额10%—15%的比率抽取介绍费;凡间接介绍他人加入者,其上线可按投资额1%—2%的比例抽取介绍费。“WIG”网运营近两个月后于2006年11月26日被有关部门强行关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韩某在张家口市区直接或间接介绍20人加入此网络,吸纳总投资金额50余万元。 相对来说,此次涉案金额虽不大,但从中可以看出利用虚拟币非法集资的端倪: 一、利用互联网作案。韩某熟悉电脑及网络知识,将互联网作为作案工具,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方便快捷的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了多个下线。 二、开展传销活动。在利益的驱使下,韩某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发展下线人员,并以介绍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从下线投资中收取提成和手续费。 2008年4月21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2台。 实际上,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传销活动,先后多次出台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规定。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游说众人发展下线,获取非法收益,受到应有的处罚在情理之中。一些投资者和参与者,起初是在韩某蛊惑下上当受骗,得到一点儿甜头后,又引诱他人上当受骗,从而成为韩某的帮凶。 因此,大家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首先应考虑该项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能否承受,绝不能偏听偏信、盲目投入,以免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