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建议进一步深化人员分类管理配套制度的改革,加快解决审判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两高以及相关部门明确聘任制的审判辅助人员招募、待遇以及管理问题,对各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此外,进一步统筹提出跨区划法院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总结北京、上海以及广州跨区划集中管辖案件的改革经验,建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尽快提出全国建设跨区划法院检察院的具体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郑鄂: 增加审判辅助人员破解“案多人少” “增加法官助理等审判辅助人员,我认为是当前司法责任制发挥最大作用的一个关键点。”郑鄂指出,破解“案多人少”需多管齐下,但根本在于增加审判辅助人员。 郑鄂表示,他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多数法官的意见是不需要增加更多的法官,但是要增加助手,只要助手要到位,每年审判案件的量可以进一步提高。 此外,郑鄂还建议,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模式和高于公务员的职业保障机制。 关键词:打击传销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 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惩处力度 “不少地区传销活动仍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驱不散,传销人员在与公安机关多年的拉锯战中,更加注重从法律的角度来规避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打防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为何会出现这种屡禁不止情况呢?梁志毅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法律层面力度不足。 为此,他建议修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建议最高院、最高检将“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这个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二十人以上或者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同时将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追刑标准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从而在刑事法律层面上加大犯罪惩处力度。 其次,对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组织领导者给予治安拘留。梁志毅指出,《禁止传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而且实际操作中对传销人员的罚款处罚也难以执行。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意见稿已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列为处罚对象,并制定了治安拘留的处罚措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进程。 此外,梁志毅还建议对参加传销者实施心理干预。他指出,由于传销者大多已经被成功“洗脑”,其思维方式不同于常人,且大多数传销者都欺骗过同学、亲戚、朋友,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这些人重操旧业的几率很大。 关键词:妇女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工商联副主席翁一岚: 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避免“被负债” 翁一岚指出,今年2月28日最高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对此,各方面均给予充分肯定。但是,补充规定只是增加了一个但书条款,合法性、公平性以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翁一岚举例说,最高院发布的补充规定中,增加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借债时,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但由于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债务人的配偶,作为不知情的一方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和机会去证明这一点。 为此,翁一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共同债务的证据,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此负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的,对债务不知情、不同意、未共享利益的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原标题:从严修改传销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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