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5日讯】(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取消化妆品行业的3项证明)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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