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管理全流程,对名单的认定、发布、推送、响应、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规定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例如,在认定环节,规定了告知程序和相关主体的申辩方式;在报送环节,要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批准环节,规定了审慎、严格的审查机制;在退出环节,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 名单由谁认定? 商务部各业务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认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惩戒名单,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分领域惩戒名单认定标准由商务部另行制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本办法所称惩戒名单分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认定惩戒名单有何依据? 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司法裁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作为认定依据的信息。在告知程序中,相关主体可向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认定单位应进行核查,并做出维持、修改或撤销的决定。 认定惩戒名单有效期多久?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惩戒名单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社会信用代码、外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法律文书等; 相关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惩戒名单发布渠道有哪些? 根据联合惩戒意见,通过商务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惩戒名单,名单信息的发布期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通过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送惩戒名单;或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