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不可能靠“忽悠” 郎咸平说财产险靠“忽悠”的例子来自于对某公司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调查。他列举的数字是交强险,但似乎说的是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这里假定这些数字都是真实可信的。那么,这个例子也无法论证财产险公司是在“忽悠”。 第一,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亏损数字是经过审计的,说它是亏损应该是有根据的。但是说交强险亏损,并没有说整个车险经营都是亏损的,实际上商业车险(包括车损险机器附加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亏损,如果把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放在一起整体来算,可能不亏损,也不奇怪吧。 第二,按全国算账,交强险亏损,不代表每个地区都亏损,据笔者了解,北京、上海、海南、甘肃、青海的交强险就不亏损。拿出一个不亏损的地区来说全国,似乎不恰当。 第三,说全国交强险亏损,没有人说所有经营交强险的财产险公司都亏损,拿某一家不亏损的公司的数字,批驳“交强险全国的经营亏损”是忽悠,似乎也不是经济学家的论证方法。 第四,车险在财产险公司的业务中占了70%以上的份额,郎咸平举例的这家公司如果这650亿元的保费是包括交强险在内的车险的保费收入的话,车险业务占其总保费的83%,的确是比较高的。车险盈利,财产险也盈利的可能性很大。而据笔者了解,不少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不仅交强险,而且整个业务都是亏损的。这不是忽悠,而是事实。 说了这么多,不是想给财产保险公司辩护,郎咸平尖锐指出的有些问题也的确存在。就笔者了解,交强险的费用率大约占了保险费的30%左右,不算高,但商业车险的赔付率不高,只有50%多,费用率却超过40%,比较高,这也是事实,真的需要重视和解决。交强险的费率结构肯定需要调整,特别是费率的地区结构(严重亏损的地区应该提高保费,赔付率很低的地区应该降低保费)、车种结构(高风险车辆应提高费率,低风险车辆应减低费率),车险经营管理水平也应当提高,这样才能把过高的费用率降下来。但这些问题及其解决和“忽悠”扯不上。 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赚钱很正常 保险主要是给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它的基本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通过这个叫做“承保业务”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该赚到一定利润,这叫做“承保利润”。但是保险公司把保险费收来之后,在赔出去或给付之前,要或短或长暂时存留一段时间,特别是那些长期寿险资金,在保险公司要留存几十年。所以为了使这些暂时闲置的资金能保值增值,保险公司都要拿去投资,这就成为保险派生出来的“融资职能”。通过投资赚到的钱叫“投资收益”,开保险公司可以赚这两个钱。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运营的。 为了竞争的需要各家保险公司都很重视保险投资,笔者看到10多个国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料,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是压低保险价格,甚至把价格定在成本以下,造成“承保利润”是负数,但他们一般投资比较成功,“投资收益”抵补了承保亏损之后还有盈余。中国的保险公司也想学习外国的这个经验,只是考虑到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不大理想,所以轻易不敢放弃“承保利润”,至少笔者是赞同这种经营方略的。 郎教授对这种经营方式不了解可以,但妄下结论,并得出保险公司这是在“忽悠”消费者就不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