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立法建议 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坚持从严监管不动摇,在保持现行好的做法基础上,从以下九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为直销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将新兴经营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仅仅规范了单层直销的经营模式,没有把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等类直销模式纳入规范。尽管不属于狭义直销范畴,但此类销售模式同样具有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场所不固定、销售人员流动大的特点,消费者在此类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制定《直销法》时,建议以特征、条件等标准取代狭窄的直销定义,将现有的类直销模式纳入法制监管范围。 (二)建议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互联网行业得以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互联网产品没有严格限制,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产品,而作为直销企业而言,受到了六类产品的限制,影响直销企业的快速发展,建议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把市场需求、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产品逐步纳入直销产品范围,不断丰富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鼓励其他企业与直销企业合作,实现产品与渠道的有益结合。同时,将部分行业排除在外,明确金融、药品等领域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三)建议对直销审批制度做更为科学的调整。目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区域限制过于严格,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实际,不利于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适当调整区域审批条件,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区域核准。 (四)放宽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当前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已不太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目前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已建立统一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手机应用程序等不同渠道来满足订货、退货、支付等需求,且方便快捷。服务网点的功能已逐步退化,更无须以区(县)为单位设置服务网点。建议调整为以城市经济水平、人口密度和企业实际地经营情况、售后服务建设情况等指标为依据,科学设置服务网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建立呼叫中心、官网、公众号等多维一体的正规大型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并将有关资料向监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