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1日讯】(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8月20日上午10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保健食品关系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大家非常关心,媒体朋友们也非常关注。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中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打击违法、引导消费。今天,总局在这里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两项新公布的监管措施,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我们邀请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20余家媒体代表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对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本次发布会并介绍两项新举措的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稽查专员张晋京也将一起回答提问。首先,请孙梅君副局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有请孙梅君副局长。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感谢大家的到来!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中国人讲究养生保健。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将具有某些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实行上市产品审批;二是要求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进行消费提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总的来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是,在监管执法中我们发现,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违法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有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与此同时,注册申报质量不高、产品低水平重复等问题,也给审评审批工作带来困难。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实施最严监管,落实企业主责。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今天在网站正式发布。《指南》涉及产品上市后监管;《办法》涉及产品市场准入。这里,我重点介绍三方面的制度新规。 第一,在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语。大家知道,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消费者反映,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一是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指南》提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二是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指南》提出,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三是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指南》提出,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四是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指南》提出,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都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总之,我们希望通过标注警示语,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