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大家在选购食品时都比较注意查看保质期。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要求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如何标注规定得不具体。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找不到”,就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就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就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比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这些问题,也给一些企业设置消费陷阱留下可乘之机。保健食品有这类问题,普通食品也有类似情况。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一是统一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二是标注位置醒目。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三是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我们希望通过规范保质期的标注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购买;让企业受到约束,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对保健食品原料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是保健食品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是实现备案和注册“双轨制”的重要基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上市产品质量,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的考虑是,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严格质量标准。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为保证纳入目录的原料安全有效、功能真实可靠、质量标准稳定,《办法》严格规定了目录纳入条件、纳入程序、管理方式。对纳入目录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设置了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最新研究发现有风险、科学共识有变化的,可以及时启动目录的调整程序。 二是强化社会共治。《办法》规定,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建议。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目录。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解决目前单一政府主导而科研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办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目录制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鼓励企业既继承传统中医养生理论,又充分应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改变产品低水平重复现状,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实施后,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 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发布的这个《指南》和《办法》,只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一些新举措。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谢谢孙梅君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第一财经 马晓华:小小的警示语,让人感到里面的大文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谢谢记者的提问。我们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一方面,是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