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6月11日电(欧阳文章撰文)福建、浙江等地的返利涉传崩盘事件接二连三 地出现,使我们又一次看到涉嫌传销的消费返利实则上是“消费资本化 ”理论“浇灌”下的一朵“罂粟花”,同时也使我 们看到“消费资本化”理论是何等的荒谬。 (一) 涉嫌传销的返利网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消费资 本化”理论作为“圣经”。但由于“消费资本化” 理论的荒谬,这些涉嫌传销的返利网无不逃脱不了崩盘的下场。那么,“ 消费资本化理论”荒谬在什么地方?我曾在《评“消费资本化 ”理论》(发表在光明日报2008年1月15日理论版)对此专门作了论述。我 认为,“消费资本化”理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 理,是一种误导人们经济行为的异端邪说。我们发现,凡是涉嫌传销的返利网, 他们都在宣传“消费致富”,通过返利能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然而 ,从剩余价值理论揭示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上看,完全看出了 “消费致富”谬论的荒诞不经。我们知道,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 《资本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有剩余价值,才可能转化为资本, 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另一部分转化为资本, 用于购买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此,剩余价值是资本积 累的源泉,资本积累则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这就告诉我们,一切资本都是 由剩余价值转化的,所谓的消费返利是根本不能致富,也根本形成不了资本的。 (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了我们以下 几个道理:一是消费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但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 生。消费作为需求力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其本身的直接拉动,也有通过 消费变量而诱导出来的其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即间接拉动。但是,消费不 会产生社会个人的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只有在扩大生产和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过程 中才会发生,而消费也只能在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后才能发生。没有一定的资本 积累何来消费?所以我认为,消费行为是不会给社会个人提供资本积累的机会的 ,因为这种机会根本就不存在。 二是消费不可能成为一种 投资行为。“消费资本化”理论认为,社会个人的消费行为同时可以 变成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里面,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如果把两者硬 是“揉”在一起,就象硬是把水和油搅在一起而相互不能渗透一样, 是不可能产生富人和穷人一起致富的“和谐”局面的。因为,生产者 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效用最大化和价格最小化,两者怎么 能“揉”在一起呢? 三是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 ,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积累的资本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剩余价值 ”是与“自用价值”相对应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 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 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 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消费行为的本身,并不能 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的“消费资本化”理论因为从根本上违 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所以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 因而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科学的。 (三) “消费资本化”理论推出后,实际上没有收到对我 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正面效应,反而成了许多返利网传销的理论基础。返利式 网络传销公司,他们要消费者购买价格很高的产品(实际上产品在那里只是一个 道具,有的公司根本就没有产品),然后以返利的形式返还所谓的利润。从目前 警方查处的几家涉嫌传销的返利网看,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传销的,他们的共同 理论基础就是“消费资本化”理论。江西太平洋直购网是这样,福建 百分百网、温州百业联盟网、浙江金华万家购物网等也是如此。 以万家购物模型为例:消费者消费10000元,公司按照与商家签订的合 作协议获得消费金额16%的佣金,即1600元。公司拿这1600元用于支付每天给消 费者的消费金额1/500(亦即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在500天之内予以全额返还,每天 平均返还1/500),也就是消费者在消费后的第二天即获得每天20元的返利,直 到10000元消费全部返还。从公司的运营角度及财务状况来理解,公司除了要支 付每天的返利支出,还要支付运行成本,税款支出,代理商佣金及其他各种期间 费用的支出。纯粹从返利的数据上看上,公司如果在没有佣金意外的投资收入的 前提下,也就意味这随着时间的延长,公司必然有消费金额84%部分的资金缺口 ,该部分的资金缺口只有靠更多的商家上交的佣金来填补,以滚雪球般的几何倍 增长的业绩才能支撑返利,因为整个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的收入,公司只是打了 一个资金收支上的时间差。由此可见,涉嫌传销的返利网的崩盘又一次证明了 “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极度荒谬。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认清“消 费资本化理论”的荒诞本质,坚决打击以返利形式从事传销的犯罪行为! ▲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