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消费养老”组织传销 2011年8月,家帝豪公司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60万元的保单,参加签订的泰康公司工作人员回忆:“曹建华称是为了以后用于代理商参加‘消费养老’所得的养老金,存入其公司起到一个担保作用,让代理商安心的同时让更多的人愿意参加‘消费养老’项目。”但是,泰康公司很快发现家帝豪公司对外宣传与事实不符,遂在3个月后对该份保单作了撤保。 值得注意的是,家帝豪公司曾大肆在媒体上宣传上述这份保险协议,但对于撤保的事实却没有在同等范围内发布。 为了让“消费养老”项目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更多的代理商,家帝豪公司及曹建华用尽包装和公关手段:首先,以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出现、并打着“养老”的幌子,在多家知名媒体宣传并在网上转发所谓的“正面报道”;其次,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 实际上,无论是机构的培训还是主流媒体的报道,都是对“消费养老”模式的讨论,而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两者之间完全是两回事。但正是在这极具迷惑性的包装下,披着“养老”外衣的传销渐渐让“追逐暴利”的部分人失去了判断力,纷纷投入其中。例如,1959年出生的赵某加盟家帝豪成为其代理商,发展人员多达1万余人,赵供述称“我加盟家帝豪主要就是看重返利制度,就是通过发展代理商可以获取返利”;初中文化的龚某也是代理商之一,她知道家帝豪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知道公司此前被处罚过,但她觉得“公司只是被行政处罚,后果不是很严重”。 传销资金多用于高管花销 在这次家帝豪传销系列案中,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公司收取的资金10.9亿余元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销、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 如今,家帝豪公司账户内剩余2.8亿余元,仅占收入金额的四分之一,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一旦家帝豪公司众多底层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运营将难以为继。 昨天,黄浦区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结算部主管、技术总监、企划部经理、教育培训部副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微博]、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68名代理商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80万元不等。▲ (原标题:知名企业家搞传销 曾购泰康260万保单后被撤)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