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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案背后:法律跟不上传销形式(4)

时间:2014-05-16 21:11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永生 点击:
对传销年年打却屡禁不止的原因,刘路军称,原因复杂,涉及很多方面。 姚登明则更愿意从他每天经手的传销案中分析原因。 上面经常强调,各部门要群

对传销年年打却屡禁不止的原因,刘路军称,原因复杂,涉及很多方面。

姚登明则更愿意从他每天经手的传销案中分析原因。

“上面经常强调,各部门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但到了下面,就成了齐抓都不管,群防都治不了。”姚登明称,打传由多部门共管,但事实上各部门沟通协调存在障碍。按规定,传销活动中,构成犯罪前归工商部门管,构成犯罪后才由公安部门打击,“两个部门的无缝衔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时候形成这样的态势:没犯罪前没人管,客观上造成了把传销组织养肥了才打,而不是在未造成更大危害时就打掉他们。”

姚登明透露,一些掣肘事件也让打传者心寒,一次警方抓了一个组织、领导传销的嫌疑人,按犯罪情节至少应判3年,这个人四处托人活动,最后竟被放了出来,“有时感觉腹背受敌。”

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也经常困扰这些实操者。

姚登明说,传销的变种不断出现后,他越来越觉得现在对于传销这块的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往往是出现了某种新传销形式,立法系统经过一系列调查,调查了两三年,法条出来之后,已不适宜现在的形势。”

立法速度与传销者改头换面速度形成对比。姚登明说,这些年,因为传销形式不断变异,每一次针对传销案件的开庭,一些传销者都会旁听,“他们会去了解究竟是为什么被法院认定犯罪,想去规避。”

人手不足是困扰打传的又一难题。姚登明称,以广西为例,打传以前属经侦管,但传销罪只是经侦负责的89种罪名其中之一,有限的警力还须负责其他经济案件。

打传支队成立后,队员可专门去办打击传销的事,“但我们人手太少了,支队总共五个人。”姚登明称,打传需要专业知识,需花时间去研究,否则无法办案。为此,他们多次要人,去年来了两个,培养了很久,本想今年就能够上手用了,不料一人调任其他部门,另一人干脆放弃公务员去了国企,“都知道在广西打传是个苦差事,没人愿意来。”

“过年时是我们最开心的时候,传销人员都回家了,一下子没了举报,但等过完年,举报投诉一下子又铺天盖地。”姚登明称,他每天都要接到3个左右的举报电话,疲累不堪。

在姚登明看来,在当前形势下,除了让更多人知道传销给参与者带来的恶劣后果外,也应让犯罪成本增高,“为什么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把介绍传销入罪,我叫你来搞传销,这就要追究责任,还有谁敢做?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

(原标题:广西一号传销案背后:法律跟不上传销形式)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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