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总”一审被判6年 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被上缴国库 回到甘泉,朱某成了许多下线追着要账的“替罪羊”。失联多日的表舅终于回电话了,他说也刚刚知道“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是骗局,并痛哭流涕地大呼自己也被骗了,对不起众亲友。 2012年4月,朱某等人决定向甘泉县公安局报警,当他们到了公安局才知道,四邻八乡许多人都来报警。 一下子这么多人报警,接警人员很是吃惊。甘泉县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感到案情重大,直接向局长王昌平做了汇报。 听完汇报后,王昌平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跨区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当即决定抽掉警力打入传销内部,开始秘密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反馈到了王昌平的桌上,这属于一种新型传销活动,整个延安地区的区县有2400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参与。陕西片区的负责人叫马海艳,外人称其为马总,是延川县冯家坪乡后张家沟村人,近年来长期在广西南宁生活,不定期回延安“开展业务”。 王昌平亲自给延安市公安局领导做了汇报。延安市公安局决定,由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甘泉县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甘泉警方为主,市局配合协调。 2012年8月,警方获悉马海艳返回延安参加一主要成员的聚会,于是安排警力,当天上午在延安市一火锅城将马海艳等18人抓获。 同时,另一路警员对马海艳在南宁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1040阳光工程”的大量记录凭证。 与马海艳一起被警方扣押查获的,除奥迪Q7越野车外,还有2400多万元的非法资金。 人赃俱获,马海艳对“1040阳光工程”是个骗局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只承认自己是负责陕西延安地区工作的“老总”,并非传销组织的创造者。 2013年春节前后,甘泉县公安局向甘泉县检察院移交了马海艳案的全部案卷。 据一位检察官回忆,案卷移交过来后检察院曾问公安局,案情如此重大,为啥嫌疑人仅马海艳一人?对方答复称,其他人另案处理。后来检察院问另案处理为何不移送,答复已经送劳教。“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案子有点奇怪,但又说不出来什么。”甘泉县检察院一负责人回忆说。 2013年5月的一天,延安一家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对父女,想给家里人请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小刚回忆,父亲约70多岁,女儿40多岁,后来才知道是马海艳的父亲和姐姐。 马小刚和他的一个助手接待了马家父女,很快签署了案件代理手续。 2013年6月25日,案件在甘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律师认为马海艳的确属于主犯,但不应该只有马海艳一人被指控,但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宣判,马海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扣押在案的该传销组织的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赃款1896元、奥迪牌Q7越野轿车1辆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律师告诉马家人,如不服可上诉,马家人也表示准备上诉。但从此和律师再无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