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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用脚投票”更有底气

时间:2014-09-09 09:0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田珍祥 点击: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对消费者有以下好处:消费者选择权将得到有力保护;消费决策将有依据;

核心提示: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对消费者有以下好处:消费者选择权将得到有力保护;消费决策将有依据;“其他”信息可扩容;《条例》也将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直报网9月9日讯】(中国消费者报 田珍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企业公示的信息,消费者的选择权将进一步落到实处。掌握了主动权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能使用“用脚投票”的权利,选择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选择权将得到有力保护

《条例》实施后,消费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能查看企业售假、被处罚信息等,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诚信状况。消费者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品质判断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消费决策。

9月4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七条,有关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企业异常名录建立的规定,具有开创性,改变了以往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即从此前自上而下的监管变为自下而上的企业自律,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特别是对企业诚信经营理念的良性推动作用非常巨大。“《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中,选择权是处于核心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秘书长朱巍对记者说:“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还在于知情权真正落实。尽管《消法》已经将选择权和知情权明文规定其中,不过,在实践中落实得非常不理想。近年来,几乎所有的大规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中,肇事企业的信息公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可以说,企业的信息公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道重要屏障。《条例》的出台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自律,促进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良性传递;可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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