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传销无“极限”,无限极跨三省曾被指涉嫌传销 2013年3月8日,一篇名为《“无限极”山东无直销权被指传销》报道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众多家庭和睦被“无限极”破坏的读者致电本报痛诉遭遇,还原“无限极”洗脑方式及过程。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曾有报道指出无限极曾在云南、山东、河北三地涉嫌传销,其中大肆宣传:顾客只需消费498元以上的“无限极”产品,就能拥有“无限极”所有产品的全球经营权,成为“无限极”的“经销商”。“经销商”根据销售业绩可按1000元、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获得相应销售折扣2%、4%、6%、8%、10%。“1万元以上,‘经销商’永远享受10%的折扣。”除此之外,无限极宣传人员积极鼓励参与者多发展下线,搞多层次计酬昭然若揭。按照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曾有知情人士爆料,“无限极”虽表面合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但暗里其却违规按照个人累计营业额计酬,实为变相传销。 而对于“无限极”被指传销一事,相关专家表示,“无限极”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在于其传销手段的升级变种。以往的传销,往往是将人拉到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进行洗脑,而现在上网变相传销手段和方法日趋“人性化”,让被害者在不知不觉中自愿陷入,越陷越深最后无法自拔。▲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