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最高罚50万元 记者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到,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直销企业在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开展直销业务,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并且还躲避了当地政府监管。 直销企业不能直销所有产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直销企业的直销产品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 不能通过签协议方式“发展”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直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同其他企业一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直销企业从事违法经营甚至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将依法吊销该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尚赫涉嫌违规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有何举措?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2015年8月18日,新华网对北京罗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以及超范围违规直销进行了报道。作为一家老牌直销企业,即使经过重重整改,罗麦身上还是有着无法规避的问题。记者发现,罗麦所售产品远远超出该批准目录。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表示,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指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形式销售的产品,必须报商务部批准公示并备案。“如有一部分产品在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系统查询不到,就说明这部分产品没有在商务部审批备案,因而不属直销产品,是不能通过直销形式销售的。”▲ (原标题:尚赫经营产品远超商务部登记范围)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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