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有多难? “三三”要求规定精准,但操作不易 想到传销的危害,陈先生有点坐不住了。他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沙龙”举办地的公安局,公安局经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的线索来看,该组织涉嫌传销活动,将对“沙龙”举办地及该组织进行调查。 近年来,传销行为频发,在口口相传与广泛宣传的影响下,类似陈先生这样对传销行为有所防备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举报的人虽多,深入打击传销却并不容易。这是为何? 在属地公安局经侦部门,记者采访了一线执法民警。在民警看来,打击传销并非有法可依即可,现实操作难度依然很大。 据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由此来看,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实际上是两个关键: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 不过,民警随即也苦笑道,别看只是“三三”这样简单的标准,现实操作中想要立案调查、深入打击着实不易。 民警详细解释说,“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然而,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传销组织者一般极其狡猾且隐蔽,难以确定其行踪,即使警方查到组织者,对方一般也是隐瞒身份、闪烁其词。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条款中传销的定义或许严谨,但这样的立案门槛,不仅个人难以获取,即使是公安部门也得挠头。换句话说,30份有名有姓的口供,如果不是传销组织已经垮台跑路,恐怕是很难找到的。“三层三十人”的刑事立案标准让大部分传销案件躲开了群众举报,进而肆无忌惮。 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参与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传销大多存在‘洗脑’宣传,广大参与者受到蒙骗,将传销活动认定为‘赚大钱’事业;而传销组织者往往将公安机关调查行动歪曲成‘破坏事业’,甚至将自身挥霍的资金污蔑成公安机关的打击,让广大参与者对警方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人甚至明知参与了传销,仍抱着‘击鼓传花’‘捞够就走’的心态,拉新人入伙。”民警无奈地说。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传销者一般是说服、教育、遣散。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民警表示想要有力打击传销活动,困难重重。 而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专家也表示,网络传销的特征是渠道广、跨地域、传播快,参与者的文化水平比较高,不但取证调查的难度非常大,而且往往需要工商、公安、网信办等多个部门、不同地区部门联合行动,指挥协调起来存在困难。 该专家表示,当前网络传销活动也在“发展”,并不采取传统的收缴参与者手机钱包、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是诱骗参与者购买各类高价产品,给参与者留下“买了产品并不亏”的印象,来低估个人损失,减少报案人数量。 而对于一些所谓的“互联网创业”,警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理性消费投资经营观念,对网络购物中过分廉价的商品、代理销售业务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朋友圈里“一夜暴富”迷了双眼。(本报记者 张腾扬)▲ (原标题:传销难绝,到底难在哪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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