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策—— 健全机制 强化督查 严格追责 目前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法律的威慑力远远不够、调查取证认定事实较难、传销人员取缔驱散困难、出租房管理还存在漏洞、部门间打击不力协调不畅问题仍然存在等。 针对这些问题,山西省提出,要确保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打击传销领导组必须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考核评比,严格责任追究,以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首先,要发挥省打击传销领导组职能作用,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指导督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合力打击、多方防控”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实现对传销打、防、控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防范、控制、打击传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军,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做好实质性的配合工作。 其次,要部门联动,沟通信息,加大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省综治考评、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之中;建立健全线索发现、信息沟通、日常监管、应急处置、部门协调、教育预警、责任追究等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打击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坚持以“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此外,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布警示提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传销、了解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渗透力,提高他们对传销违法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警意识、参与意识、平安意识。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对传销活动出现的新动向、新特点、新情况以及公布查处的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及时提醒群众防范和警惕。 (原标题:山西:建立问责机制 严打“拉人头”)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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