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原始股”馅饼需谨慎,或涉嫌传销 就此记者采访了律师王帅,王帅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发行股份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只能是上市公司,三株公司只是有限公司,不能发行股份。通过销售原始股募集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如果销售原始股发展下线获取利益的,可能涉嫌传销。 可以看到,近年来相比以往的简单粗暴的传销方式,传销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及多样化,出现了“集资”“消费送原始股”等新型传销方式。很多原始股骗局就是利用普通民众金融与法律知识缺乏,通过发展会员等方式捆绑销售原始股,大肆忽悠,疯狂圈钱。而在没有相关部门核准情况下,采用招商会、广告等形式销售原始股,是馅饼还是陷阱,广大民众还需仔细辨别。 (原标题:合作商投诉三株兜售原始股 上市承诺难兑现?)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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