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26日讯】(法制日报)近几年,“微商”发展势头迅猛,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微商产品。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这个新兴行业,很快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对19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逯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生产假药罪判处邓贺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马嘉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服用减肥药后身体不适,药检显示含有违禁品 2016年3月初,济宁市民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阚利红在售卖一款号称纯中药的减肥产品,她便花了2400元买了10盒,也想从事微商生意赚点小钱。本着做一位良心销售的心理,王女士首先尝试服用了该减肥胶囊,结果却让她头晕目眩差点进了医院,心有余悸的她带着减肥胶囊到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报了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刻将这款减肥产品送检,经验定,该减肥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西布曲明成分,被认定为假药。 2016年5月13日,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这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展开侦查。经查,发现此案涉及多省多地,各地警方通力合作,相继抓获并刑事拘留了主要犯罪嫌疑人19人。 到案的19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逯欢归案时只有23岁,但正是经过她的统筹安排,假药从生产制造到销售形成了一条有组织有规模的利益链条。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提审时,逯欢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就如她曾与其代理马嘉艺微信聊天中所说的一样:“有一天小船翻了,我的罪孽可比你重太多。”明知自己在做触犯法律的事,可一旦见到好处,收手就太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