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监管的效率效能 完善监管重在实效。构建新型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需要从优化组织架构、强化重点执法、健全问责机制等多方面发力。 一是以优化组织架构促进协同监管。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组织架构,整合互联网平台监管力量,统一监管标准,形成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的互联网平台监管组织体系;要统筹监管职能,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边界和监管主体权责,加强协同。 二是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明确互联网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治理责任。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互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需承担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针对数据、并购、竞争、算法、就业等重点领域,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加快建立信用监管、标准监管、风险监管等新机制,严格互联网平台监管执法,加大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推动重点领域监管、常规监管以及日常监管方式机制化规范化。 四是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问责机制。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或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机构的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问责机制,确保互联网平台监管者能够忠实履职尽责,同时也要提高监管执法的可问责性。 此外,应根据互联网平台特征及监管需要,不断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细化互联网平台监管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法律规则协调、完善互联网平台领域相关道德伦理规范等方面切实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