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日讯】(作者:欧阳文章)中国有没有所谓的“准直销企业”?我的回答是“没有”。但是,有人说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是“准直销企业”,对此,我在尊重这一说法的同时,斩钉截铁地说:中国没有“准直销企业”。 我为什么要写此文来说这个问题,因为我发现有的媒体对申牌未果而仍在从事直销的企业,被冠于“准直销企业”的名号,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导。根据《直销管理条律》《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所谓“准直销企业”不是政府认可的直销企业,因此,一律不准从事直销业务,如有发现,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首先,直销企业必须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直销业务。 什么叫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直销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依法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是依照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是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必须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直销业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直销员只在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企业的直销地区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未经审核公布的地区不得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但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主要上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而传销则是非法经营行为,是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