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28日讯】(肖潇 长江)针对如新公司涉嫌违规经营问题,工商部门日前已依照《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如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工商部门经过全面核查,认定如新公司存在超产品范围从事直销、夸大产品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直销法规和监管措施,严格直销市场准入管理,同时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引导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从制度约束、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依法惩戒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此看来,如新违规正在倒逼政府修改完善直销法规。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9月制定颁布的,距今于快9年了。实践证明,这两个条例对直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有效地稳定了直销市场秩序,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直销行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越来越感到直销法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比如把多层次直销作为传销来处理,就与直销发展的现状有着尖锐的冲突。我们认为,多层次直销放开,这不仅仅是行业发展的模式问题,更重要的是行业发展的属性问题。现在我们所知的单层次直销,与厂家直销基本没有什么区别,根本不需要什么直销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直销经营许可证,这应该是对多层次直销而言的。现在,基本上所有直销企业采用的是多层次直销模式,这是直销行业发展的一个基本属性。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这才是多层次直销的内涵。这次如新违规,人民日报是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精神加以曝光的。试想,如果这次把如新定性为涉传,就等于全部否定了其他直销企业的多层次直销,整个行业就会“被绑”。 事实上,发展多层次直销我国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首先,各直销企业对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了改造。直销本来是无店铺销售,但为了有效率地发展多层次直销,各直销企业都对无店铺销售进行了“转基因”改造。直销法规出台前,政府在“厦门会议”上公布的直销立法草案中,再次强调立法后的中国直销,将会延续“专卖店+雇佣推销员”的模式,这一模式成为了十家转型企业的生存制度,也为实行多层次直销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其次,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各直销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实行多层次直销不能涉嫌传销,搞金字塔式的诈骗,一定要在发展中为社会多作贡献。通过七、八年的努力,大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将多层次直销与非法传销划清了界限,已在我国直销企业中深深扎根。实践再一次证明,直销行业没有出现因实行多层次直销引起的社会问题,多层次直销不是出现社会问题的“乱因”。几年来,直销企业通过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抗震救灾、扶贫济困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第三,政府对直销企业实行多层次直销基本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应该说,从直销法规实施的第一天开始,政府对直销企业实行多层次直销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实际上一直处于“准开放”的状态。政府的“默认”态度,鼓舞了直销企业开展多层次直销的实践,从而促进了我国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 实际上,从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全会提出市场决定论的重要观点后,我们已看出政府决心修改完善直销法规的端倪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是不是要修改完善直销法规,放开多层次直销,这个问题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著名直销经济理论专家欧阳文章对此有过重要论述,他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禁止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已使直销行业的生产关系已不那么先进了,要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实际就应该有勇气地放开多层次直销。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直销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修改完善直销法规已摆到了议事日程。这次“如新事件”从某种程度上是一件好事,加快了政府修改完善直销法规的进程。我们相信,用不了很长的时间,多层次直销的放开将成为现实,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