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严格监管,更要服务好直销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是指严格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直销企业的运营实施监管,并依法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服务是指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直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监管与服务是一对矛盾。它们的区别在于,监管的构成要件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服务构成的要件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从监管上看,监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服务上看,被服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对事物发展具有不同的要求,正是这种不同要求赋予了监管和服务不同的范畴。但是,在直销发展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与服务具有重要的同一性。一是构成要件的同一性,监管者即服务者,被监管者即被服务者;二是最终目的同一性,监管和服务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与服务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监管与服务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在直销发展过程中,监管是前提,这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监管到位是对国家和政府的负责,也是对直销企业的负责;服务是责任,这是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是为了服务,服务也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才能服好务;只有做到优质服务,才能切实监管到位,二者相辅相成。换言之,只有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两者既有矛盾又互相联系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既准确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处理直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的问题,真正把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直销监管之中有直销服务,直销服务之中有直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