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日电(欧阳文章撰文)关于富迪的新运作模式,到底是涉嫌传销还是直销创新?我不加妄论,因为直销监管机关的同志有了肯定。但是,这个问题的回答正确与否不是领导们说了算的,而是通过直销法规检验后才可有正确的定论。在这里,我不对富迪的新运作模式加以评说,我只想说的话就是:直销创新一定要在直销法规框架下进行,否则就会涉嫌传销。 对直销法规的研究,在中国有专著的人恐怕不是很多,而我的《法治下的中国直销》(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一书,到目前为止可能研究最系统、最深刻的了。我说这些不是吹捧自己,而是想说明直销的创新不是随主观意志进行的,而是要遵循直销法规的要求开展的。直销法规是由《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构成的,直销创新不能游离于这两个条例之外,不管是哪个直销企业,概莫能外,都得如此。我在《法治下的中国直销》一书中说得很清楚,凡是不按照直销法规进行所谓的创新的,不是违规就是涉嫌传销。事实证明,在直销企业中,凡是游离直销法规搞什么“创新”的,都涉嫌了传销,被直销监管机关查处。南京中脉曾经想与p.cn网站合作的“创新”,差一点卷入网络传销中,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当下,很多直销企业尝试创新,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目前有的直销企业发展市场遇到了瓶颈,所以想通过创新来改变困局。文章一开始提到富迪的新运作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富迪的新运作模式,从专业的角度讲,还不具备《直销管理条例》定义的直销的基本条件,所以这种“创新”并不是直销的创新,而是一种直销之外的另一种运作模式。这个模式,如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供需平衡的原理实行的,那就不存在直销违规或涉嫌传销的问题;如果按照消费致富的“理论”去实行的,那就可能涉嫌传销。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工商、公安部门处罚了富迪,恐怕这个新运作模式在游戏规则上出了问题,和直销法规出现了抵触。许多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担忧,对直销监管机关有的同志对富迪新运作模式的肯定产生了质疑。我想,出现这样的问题并不奇怪,因为直销法规给人们提供了鉴别的尺度,所以,业内人士的担忧和质疑也在情理之中。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和富迪的高层都很熟。但在少有的接触中没有谁向我介绍他们的新运作模式,只有他们市场中的一些人电话咨询我。其实,我也很难回答他们的问题,因为我确实没有深入了解这一新运作模式。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知道,直销企业运作模式的创新只能在直销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比如电商问题,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直销可以电子化,但电商不可直销化。太平洋直购网为什么成为传销而被公安机关打掉,就是因为他们实行了电商直销化了。电商可以搞积分,甚至也可以搞真正意义上的返利,但如果用多层次和团队计酬方式来发展电商,那就是涉嫌传销。如果富迪有这方面的问题,那就要注意整改,因为这就是涉嫌传销的表现。但我至少现在还是相信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已有前车之鉴,不大可能重蹈覆辙。但究竟怎样,这要用事实说话,不能随便定论。作为专家,我会对此作深入调研,并告知大家事实的真相。 直销法规实施7年了,尽管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但在没有修订之前,我们还是要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的。因此,直销创新一定要在直销法规框架下进行,这是一个基本要求,不能由着企业的性子来搞“创新”。这是由富迪新运作模式引出的话题,对其他直销企业应该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我想,如果我们在直销法规框架下实行创新,那么,中国的直销行业发展就会生动活泼、健康有序。▲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