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放水养鱼”还是监管不力 根据以上内容,记者电话向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咨询。他们告诉记者,如果以上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可以确定这种行为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所以,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有3个标准,即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是谁发展、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一个投资项目符合这3个条件,那么不论项目本身听起来多么合理、多么有吸引力,都属于传销,公众一定要谨慎对待。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三株涉嫌传销的事实,三株集团总裁办一位姓刘的主任回复称,以上事情都是经销商个人行为,不能全部代表公司,且采访事宜由济阳县委宣传部门负责,记者可以和他们联系。记者通过电话对济阳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针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此类事件由工商部门负责。 互联网上那么多人举报三株涉嫌传销,记者也在全国多地调查中发现三株多个销售团队有涉嫌传销的事实,然而,三株集团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竟然毫不知情,这不得不让人质疑,这是“放水养鱼”还是监管不力?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彻查,还公众真相,还社会一个和谐的环境。 有关三株打着直销的幌子行涉嫌传销之实的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三株“直销”迷雾重重)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