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险如何迁移? 针对职工、居民两种养老保险如何互转,以及在外埠参险来京如何衔接,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也予以了明确。 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北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照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释疑 两种养老险不得重复领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明确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先职工、居民养老险的数据库为封闭运行。职工和居民之间也可能遇到职业身份转换,“比如先参加了居民养老险,然后同一年度找到工作,又参加了职工养老险。”因此,不排除会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形。 不过,目前两种养老险的数据库已实现数据比对,两种待遇不会重复领取。如遇到重复参保的情况,将会本着“就高”的原则,保留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保险。 ■背景 统一城乡居民养老险制度 据国务院今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显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其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标题:低廉房租吸引9万“蚁族” 北四村将严控外来人口) 责任编辑: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