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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成定局?

时间:2015-08-28 13:26来源:人民网 作者:乔雪峰 点击: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已结束,从反馈情况看,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

【直报网8月28日讯】(人民网)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已结束,从反馈情况看,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

交通运输部对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了感谢,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在认真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条例》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公众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合理 专家称不是为赚钱

7月21日至8月20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对收费期限作出了调整。

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专家表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长期收费的事实依据确凿,很有可能成为定局。

“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未来将长期收费,民众质疑其将成“永久提款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出,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王伟表示,全球公路交通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种由财政负担,资金来自税收;另一种由道路使用者负担。“‘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的用路者付费原则更好体现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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