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国收费公路实行的是“统借统还”的收费政策,既有单一公路建设项目自收自支、实行独立核算,也有多个项目共同核算。根据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可以”统贷统还;而《修订稿》则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一律统借统还。这意味着,将来在一省范围内,只要一条高速公路尚未还清债务,其他路段均将一并按偿债期标准收费。同时,若高速路改扩建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或经营期。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认为,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收费公路政策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3.22% 资金 研报]上的中堂、江南两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12月21日,中国大陆首条收费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开工。 1988年 交通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速登记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收入使用管理等。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逐步形成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先后撤销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最长收费年限,并首次明确提出“统贷统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2年 沪嘉高速公路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照标准实施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原标题: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成定局? )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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