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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条例:抛扔踩踏快件最高拟罚5万(3)

时间:2015-11-17 09:40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点击:
焦点3 交寄贵重物品 应当事先声明 摘录: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

焦点3

交寄贵重物品 应当事先声明

摘录: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据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快递公司一般会给用户寄递的物品上一份保险,保额在1500元左右,如果寄递内件出现损坏或遗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1500元的物品,快递公司会提醒用户保价,“如果保价了,就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赔付,如果没有保价,按照规定只能和用户协商赔偿了。”

现在,保险行业已经针对快递公司推出一些财产保险,但种类并不足以满足现在精分的快递市场,“现在对小件或大件的保险基本能满足需求,但大部分价值中等的物品,如果上保险我们支出会变大,不上保险用户又没有保障,希望以后能有更丰富的保险产品供快递业选择。”该工作人员说。

■ 链接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dtl@chinalaw.gov.cn

案例

寄丢2000元化妆品显示“已签收”

快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北京某出版社工作的周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了她丢快递的经历。几个月前,周女士寄了一包价值约2000元的化妆品给朋友。快件寄出几天后,网上查询快递记录信息显示已经签收,未显示签收人姓名,但朋友及其家人称并没有收到包裹,也未进行签收。

随后周女士开始找快递公司查快递,负责该片区的快递员称自己不记得送没送过这个包裹了,也未找到签收单。无奈之下,双方只好协商赔偿损失。由于物品价值较高,对于赔偿价格双方几次协商未果。周女士称,后来,一位经常给朋友送快递的另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在朋友家附近的一个车库里看到了这件快递包裹,并将其拿给了朋友。

除了丢失,一些物品还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据在校大学生张某介绍,5个月前,自己的导师在网上买了一个花盆,约400元。但快递送到导师家拆开后,却发现花盆已经碎了。看情况是包装太不合理,以致花盆晃动空间大,最终导致碎掉。最终,在双方的协商下,卖家退还了365元(不包括快递费)。

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网购的情况下,如果损坏或丢失物品,购买方要找卖方索赔,因为钱是付给卖方的。如果确定物品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卖方会再去和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和理赔。▲

(原标题:快递条例征求意见:抛扔踩踏快件最高拟罚5万)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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