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4月18日电】(检察日报报道)来自基层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手法日趋隐蔽,立案追诉标准高等因素,非法传销活动的一些主力骨干容易逃避惩罚,他们常常另起炉灶,很快“满血复活”。 一边是不断打击,一边却是传销案件频发。来自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传销犯罪手法日趋隐蔽、侦查取证难,立案追诉标准高、只处罚高层组织者,成为查处传销犯罪的瓶颈。 祸起传销,两月间连发两起恶性案件 2012年4月7日,九江市发生一起逼迫被骗人员从事传销活动致人死亡案件。经公安机关查实,高某、王某等十余名传销人员为发展下线,逼迫被骗青年曾某从事传销,曾某不从,高某等人就对曾某百般虐待,结果导致曾某窒息性死亡,高某等人将曾某弃尸一偏僻公厕。2012年5月15日,浔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高某等人,同年12月,九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高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经开庭,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2年6月22日,传销人员罗某以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刘某骗至九江,随后伙同传销人员邹某等人限制刘某人身自由,强迫刘某从事传销活动,刘某不堪忍受,从4楼跳下,致颈椎以下粉碎性骨折,颈椎以下无法动弹。令人发指的是,部分传销人员在刘某跳楼后,不积极施救还对伤痕累累的刘某拳脚相加。警方赶到后,将刘某送医院救治并现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传销为祸甚烈,但打击查处的整体效果却令人遗憾。记者从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了解到,2010年5月7日至今年3月,该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涉传销案件40余起,涉案人员上千人,移送该院审查批准逮捕的25件传销犯罪案件中,11起案件的被告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一至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12起案件因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25起案件中没有一起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