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支招破解司法困境 传销案件多以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处理,凸显了司法的无奈。如何克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遭遇的“水土不服”,使法律更好回应社会的需求?该院检察官一一支招。 完善立法,收紧法律的“口子”。检察官建议,将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纳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制的范围。对于多次参加传销组织、因参加传销组织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参加传销组织的、加入传销组织后多次诱骗他人参加的、在参加传销非法拘禁新人过程中有殴打行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定罪处罚。 另外基层传销寝室的“主任”或者“家长”也不应被“遗忘”。传销寝室(除了课堂培训,传销人员的居住地也是传销组织洗脑的重要场所,被称之为“传销寝室”)是传销组织的基本细胞,失去一个个传销寝室的传销组织必将土崩瓦解,而寝室的“主任”或者“家长”负责安排上课、内部交流、新人接待等主要事务,是传销组织最基层的组织者、领导者,打击的锋芒不能忽略这类人员。 加大宣传,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对传销大要案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执法机关打击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奖励标准,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激发群众举报传销组织的热情,增强群众远离传销活动的免疫力。 加强管理,发挥社区作用。传销人员大多三五成群聚居,或几十人结伙租房而居,“授课”也时常数十、上百人纠合在出租房内,辖区公安机关除应在社区加强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外,还应联合社区组织,加强对出租房的排查、登记和辖区流动人口的动态治安管理,对长期逗留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其动向,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公、检、法、司、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长效预警机制。针对传销人员利用手机联系及使用集团网的现状,通讯部门应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对集团用户号段的管理,杜绝传销人员利用通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加大利用互联网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部门严密监控可疑资金的动向,发现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公安机关应逐步建立“传销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库”,加强对辖区传销组织的变化、特征、成员结构等各方面监控。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通过联席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查处传销犯罪的经验,共同查找不足,分析研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犯罪证据标准达成共识,提高诉讼效率。▲ 责任编辑:李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