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3日讯】(广东省工商局)全省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去年以来,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的部署,我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期间我省工商部门捣毁传销窝点523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7028人次,查处传销违法案件47宗,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41宗316人;公安机关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28宗,破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577人,案值30多亿元;破获涉传非法拘禁罪等暴力犯罪案件432宗,刑拘1276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战果,有效防止了规模化传销活动在我省回潮反弹,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犯罪化的倾向,我省把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原来的以清查驱赶为主转变为以刑事打击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整治为主转变为以公安机关侦办传销刑事案件为主,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我省工商、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查处了一批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较广的传销案件。一是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的部署下,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惠州、东莞、中山等市针对活跃在粤港两地从事跨境传销的“亮碧思”传销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传销头目80人,工商部门对参与人员和为“亮碧思”活动提供条件的经营者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查处了一批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成功侦破涉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82个大中城市,发展下线会员21万多人,涉及金额20多亿人民币的“电贸通”特大网络传销案以及涉案金额1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全国15个省、13.9万会员的“MSA控股集团”金融传销案。江门市公安局侦破“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涉嫌传销案,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和主要骨干成员10人,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三是严打“拉人头”聚集式传销,严惩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分子。韶关市查处了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旗号,采取恐吓、体罚、火烧、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新人购买“产品”的传销团伙,刑拘14名主要成员。深圳、东莞、江门等地查处了一批打着“太阳神”旗号从事“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案件,刑拘骨干分子53人。四是严查无任何产品带有非法集资诈骗性质的“纯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佛山市查处了涉案人员近万人的资本运作“大佛乐”案件。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行动中,加强执法协作,从面上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和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建立与公安机关双向移交机制,对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参与人员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酒店经营者等,工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发起破案会战、集群战役等地区联合执法行为,对跨地区的传销组织进行集中打击。加强与香港警方的沟通协作,对跨境传销活动采取有效的打击措施,防止传销分子利用法律差异往来两地,逃避打击。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行动中积极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一是省工商局设立并公布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微博、微信、网络发言人等多渠道获得举报线索,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掌握传销活动动态信息,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预警和督查。二是依托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情况的监控,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精确度和有效性。目前,全省录入传销人员身份信息10513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利用网络宣传互动,营造舆论声势,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投放打传公益广告9600多次,举办宣传活动360场,印发宣传材料133万份,发布传销活动警示、提示信息上万条。四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网络作用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力量,强化对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打击传销基层防御体系。 从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看,当前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手法多样,欺骗性强。传销活动为掩盖欺诈本质,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宣称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二是善于利用技术手段,隐蔽性强。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网站管理传销团队,每人分配固定帐号,对其下线进行维护,通过银行汇兑、网上银行转帐或邮递收缴费用、发放报酬、流转资金,一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网络传销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洗脑,没有窝点聚集活动,且参加人员由于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在资金断裂之前,很少举报或提供证据,而一旦传销链条断裂,违法资金大部分都难以追讨。 三是传销向暴力化、犯罪化发展。以出租屋为据点的“拉人头”传销活动采用控制人身自由、拘禁、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被骗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一些传销组织以绑架、生病住院等为名向传销人员家人索要入门费,暴力化、犯罪化倾向明显。 四是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从事跨境传销活动。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如“亮碧思”传销组织总部设在香港,在珠三角地区组织人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到香港参加培训、缴纳费用入会,以此不断发展内地人员加入。由于香港并无法律禁止多层次传销行为,而内地工商、公安机关无法对该组织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取缔,只能对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境内的部分传销人员进行处理。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把打击传销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集中力量查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跨境传销和“资本运作”式传销,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参与传销人员;重点打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严查明知是传销活动而为其提供条件和协助的单位或人员,进一步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净化我省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