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3日讯】(台州商报)以王万芬为首的“假天狮”传销团伙,以“家”为单位,由寝室长负责日常管理,假借天津天狮集团名义,声称只要交纳2800元购买天津天狮集团产品,即可成为E级业务员。E级业务员可根据发展的下线人员或者购买产品数量而逐步上升到A级。同时,设定直销奖、能力差奖、辅导奖等奖金分配制度,上级按其所发展的下级级别数,分别获取不同标准的提成奖。 王万芬等人通过欺骗的手段将亲朋、同学骗来台州,并采用软磨硬泡、反复纠缠、言语引诱等手段进行“洗脑”。直到2015年5月20日案发时,王某等人已发展传销人员90多人。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通力合作开展“520假天狮传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总头目王某等传销人员93人,解救未成年人6人。该传销组织的头目王万芬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已被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的9名寝室长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被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处以10万-11万元的罚款。 点评 本案系一起假借直销名义的拉人头传销案件。其本质是交纳一定的入门费或购买相应的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以团队计酬、倍增收入的模式非法引诱下线参与并获取非法利益,形成多层次的金字塔结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传销手段往往更加隐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其最终目的就是骗取财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大众要警惕传销,投资理财须谨慎,切勿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假借直销名义拉人头做传销 头目最终被拘留) 责任编辑:尘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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