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0日讯】(正义网)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冒充打传队员在北海多次敲诈勒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前,张某健、时某超、张某鑫事前经商谋冒充北海市打传队员,共同出资购买一辆东风小康二手面包车、蓝色保安服、执法证件外套和摄像机等作案工具,并准备了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收款二维码图片。2018年3月22日、24日,被告人张某鑫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时某超、张某健先后三次到金海岸大道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重庆路止泊园门口、四川路贵兴市场门口拦截被害人,冒充打传队员查看被害人手机资料,以被害人涉嫌传销为由将被害人带上面包车,并互相配合以罚款拘留方式威胁,勒索被害人钱财。 经查,3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作案3起,共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得赃款1500元,以暂扣名义非法占有被害人两台手机。 (原标题:冒充打传队员敲诈勒索疑似传销人员 3人获刑)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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