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滞后于现实 在一些通信业内人士看来,类似微信电话本这样的网络电话APP,究竟能否被划入被禁的VoIP业务范畴,实际上还是很有争议的,而造成这种争议的,是技术进步与原有政策滞后所造成的矛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单磊表示,在IP网络上实现通话的终端主要包括两种——PC(电脑)和Phone(电话),相应的VoIP根据参与的终端不同可以分为Phone-Phone、PC-Phone、PC-PC三种形式。在2003年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强调,“IP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电话业务”,因此没有基础业务牌照的企业是不能从事Phone-Phone以及PC-Phone业务。但是2003年版目录并没有对PC-PC的VoIP业务形态进行规定,因此虽然监管部门并没有正面确认过PC-PC的VoIP业务的合法性,但也并没有叫停。 在十几年前,这样的业务区分是可行的,但是智能手机的出现让这样业务划分变得模糊而尴尬。“一部智能手机首先是一部电话,其次它还是一部便携的PC,拥有操作系统、可以安装各种应用程序。”单磊认为,智能手机的双重属性导致不容易区分利用在其上安装的应用程序实现的两部智能终端之间的语音通话,是PC-PC的、PC-Phone的,还是Phone-Phone的。 工信部曾经在2013年公布了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将基于互联网端到端的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列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这实际上就为网络电话业务解除了限制。但是单磊表示,新版目录还未正式颁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仍在执行的老版目录来看,这些网络电话应用还是有越界之嫌。 单磊表示,2003年版目录十年不变已经严重落后于技术和业务发展,不是业务不合规,而是“规”落后了,这显然令人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