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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O2O均为无照派送 频遭城管查抄(2)

时间:2015-08-20 09:13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点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流通领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流通领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一位不愿具名的外卖O2O平台负责人表示,企业在各业务服务地一般会设立餐饮管理公司,并取得相应餐饮资质。不过,由于对方不愿透露更具体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尚无法核实相关信息。

存在违规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食品安全领域律师刘志鑫表示,如果外卖O2O平台只是像淘宝一样搭建平台,那就没有必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如果这些企业参与食品配送环节就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违规就要承担具体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等。刘志鑫表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经营范围中若不包括食品流通,实际上就是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互联网外卖平台并非只搭建平台,大多数企业涉及配送环节。部分外卖O2O平台为保证用户体验,甚至采用完全自营物流体系进行配送。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对于网络外卖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者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与制作食品的餐饮企业不一样,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外,《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适用于标准快销类食品,并不适用于餐厅现场制作的食品。

监管盲区

对于外卖O2O平台行业,国家相关政策目前存在一定滞后性。从积极意义上看,政府放水养鱼让行业迅速发展,造福了广大消费者。但由于食品安全无小事,这种放行也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北商研究院特邀专家、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表示,外卖O2O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模糊区”,存在一定的执法盲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很难划分责任”。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卖O2O平台并无相关监管措施。

在姜俊贤看来,对于外卖O2O平台这样的新兴业务,也要尊重市场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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