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或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观点 落地性不强 8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 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网购食品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真空的状态。国家这次出台的法律法规,是对电商行业的规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保护。 然而,朱丹蓬指出意见稿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是个问题。朋友圈的食品销售灵活性很大,且属于朋友之间的私下交易,很多界限意见稿并没有明细,比如生产多少,销售多少公斤的食品必须申报。假如没有细化的标准,施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会无可适从,监管难以真正到位。▲ (原标题:淘宝、朋友圈无证卖食品电商平台或担连带责任) 责编:米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