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认为,百度公司对外宣称其“百度百科”之内容经过其内部审核,真实可靠,而自己因按照“百度百科”提供的号码被骗,百度公司应承担虚假宣传、审核不实等责任,遂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合称“百度公司”)告上了法庭,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499881元。 辩论焦点:百度公司是否应该成为被告? 法庭上,百度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百度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只是关联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王女士则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来说,是没有办法确认网站运营者就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紧密相连的关系,且百度公司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是知晓的。 王女士说:“百度公司设立了几家公司以混淆视线,这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百度公司不应该逃避责任。”▲ (原标题:搜电话被骗50万元:女子状告百度索赔) 责编:米朵 |